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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劳动派遣管理新规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作者:
天津市出台劳动派遣管理新规 对症三大顽疾


  劳务派遣因其用工方式灵活,减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负担,使社会分工更加精细化,得到越来越多用工单位的推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劳务派遣目前已遍布天津市医疗、银行、汽车制造、装备制造、宾馆、服务等各个领域。据人才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天津市劳动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少则25%,多则60%,绝大多数都是主要岗位或工种。

  然而,不少用人单位却打起了劳务派遣“歪脑筋”,逃避义务、非法规避风险,致使派遣职工权益遭到损失。为此,天津市从本月(10月)起正式实施《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新规对长期以来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频繁发生的三大顽疾进行彻底根治。

  问题1

 

同工却不同酬 工资低待遇差


  “差别太大了!”在某局级事业单位做企划工作的李晓玲谈起“劳动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差别时愤愤不平,“干着同样的活儿,可工资比人家低了一大截儿。过节时人家分这分那,我们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二等公民’的滋味真不好受。”在天津市的劳动派遣工中,有类似感受的不在少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事业单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实情:工资相差30%、每月500元补贴、各大节日500元的“过节费”,劳动派遣工都不享受。这位负责人坦言:“劳动派遣工收入只相当于正式工的50%。”

  对策

  连续用工实行

  工资调整机制

  《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此次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问题2

 

合同一年一签 毫无“安全感”


  天津市某医院任导诊工作的小张表示,已经工作3年了,合同都是一年一签,今年3月份生小孩歇产假的那几个月,单位就不给发正常工资了,只发了600元生活费,都不足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在天津市某建筑企业经营岗位工作了3年的邹先生说:“我签的也是派遣工的合同,待遇和正式工相差几十倍,没有住房公积金、没有晋升的机会。”